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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武生物: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3-04-21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2年12月31日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 2




二、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 - 7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1232889_B01号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募集资金专
                 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是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
                 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 执行鉴证工
                 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
                 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
                 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
                 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2年度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

                     本报告仅供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2年度报告使用,不适用于其
                 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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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1232889_B01号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胡元辉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 丽



                                                中国 北京                               2023 年 4 月 20 日




                                                                  2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资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5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250,000 股,其中发行新股数
量 为 11,000,000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20.05 元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220,55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17,633,663.37 元,扣除审计验资费等
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0,532,242.9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2,384,093.71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4 年 1 月 1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0017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8,936,832.44 元(已扣
除 相 关 银 行 手 续 费 人 民 币 3,940.13 元 ) , 募 集 资 金 获 得 累 计 利 息 收 入 人 民 币
10,857,884.41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4,927,672.05 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人民币 2,280,631.73 元(已扣除相关银行手续
费人民币 307.91 元),募集资金获得利息收入人民币 17,204.31 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1,217,464.17 元(已
扣除相关银行手续费人民币 4,248.04 元),募集资金获得累计利息收入 人民币
10,875,088.72 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中 2,663,936.72 元结转至
公司一般结算户中,公司已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
开户银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原《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修订并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分别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
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
项存储与使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 2014 年 2 月 11 日与上述三家金融机构及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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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曾用名:“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4 年 7 月 16 日,公
 司分别与上述三家银行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
 充协议》,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下,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闲置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
 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召开 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项目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具体
 负责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
 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终止,中天国富未完成的募集资金持续督导工作
 由光大证券承接。

     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
 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原《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公司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分别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
 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杭州银行德清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2 年 6 月 2 日销户,中国银行德清支行
 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销户,温州银行上海杨浦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已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销户,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款余额            备注
  杭州银行德清支行       3305040160000088819             已销户      募集资金专户
温州银行上海杨浦支行      905070120190000027             已销户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银行德清支行               350665654834            已销户      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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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967,221.56 元置换截至 2014 年
1 月 30 日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年产 300 万支粉尘螨滴剂技术改造项目、营销网络扩
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0,967,221.56 元。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4-017)。

    截至 201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967,221.56 元完成置换预
先投入年产 300 万支粉尘螨滴剂技术改造项目、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自
筹资金人民币 10,967,221.56 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
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年产 300 万支粉尘螨滴剂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 65,805,058.50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使用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符合
公司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7-
026)。截至 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已将上述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杭州银行德清支行
划拨至公司一般结算户中。

    2017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终止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终止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同意公司将剩余资金及其
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 28,885,200.00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8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7)。截至 2017 年 9
月 8 日,公司已将上述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德清支行划拨至公司一般结算户
中。

    2018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应原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 4,683,700.00 元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使用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
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5)。
截至 2018 年 4 月 17 日,公司已将上述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温州银行上海杨浦支行划
拨至公司一般结算户中。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全部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 266.05 万元(具体金额以



                                       5
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未违反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6)。

     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杭州银行德清支行中 1,104,565.65 元划拨
至公司一般结算户中,并注销该账户。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中国
银行德清支行中 802,355.94 元划拨至公司一般结算户中,并注销该账户。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温州银行上海杨浦支行中 757,015.13 元划拨至公司一般结
算户中,并注销该账户。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 285.96 万元。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变应原点刺液原液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85.96 万元及自有资金人民币 314.04 万元用于建设变应
原点刺液原液技术改造项目,本项目利用公司老厂区(志远北路 636 号)已有预留生
产车间,不涉及土建,主要进行净化车间改造,购置恒温培养箱、恒温摇床、100L 培
养罐等设备,用于烟曲霉点刺液原液的生产。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有利于公司提高竞争力及综合营运能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构成
关联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上述超募资金已使用 285.96 万元,超募资金已使用完
毕。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节余金额已从募集资金专户划拨至公司一般结算户,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用募集资金归还与募集资金项目无关的贷
款、用募集资金存单质押取得贷款等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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