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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天科技: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19-03-29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
束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适用本方案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薪酬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 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2、 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3、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4、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5、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挂钩、与
奖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协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并负责对公司薪
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在公
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监事另外发放津贴 3 万元/人(含税)。
    第八条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方案。独立董事津贴为 6 万元/年(不含税)。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 基本
薪酬+绩效薪酬。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
情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
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季度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
周期按照高管人员年度绩效考评发放。高管人员的个人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
目标挂钩。
    第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
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在公司承担职务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由公司支付,担任的董事职务不另外享有津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
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
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
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
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
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
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七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并经董事会备案
后,公司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
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方案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