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教育产业并购基金的独立意见2014-07-17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教育产业并购基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
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拟投资
设立教育产业并购基金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投资设立教育产业并购基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教育产业并购基金,主要目的在于充分利用基金
管理团队专业的投资经验和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有效过滤公司投资整合过程中的
潜在风险,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积极把握产业并购中的机遇,加快实现公司战略
目标规划并获得投资企业的并购盈利机会,推动公司积极稳健地进行外延式扩张,
实现公司持续、快速、稳定的发展。本次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会影响到公
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2 亿元与北京盛世景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共同发起设立教育产业并购基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教育产
业并购基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朝红
吴坚强
刘 杰
2014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