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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通教育: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7-23  

						股票简称:全通教育           股票代码:300359       公告编号:2014-045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4年7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中
山市东区盛景尚峰5座18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15:00至2014年7月22日
15: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58,541,131股,占公司总股数的60.2275%。 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762,550股,占公司总
股数的58.39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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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78,581股,占公司总股数的1.8298%;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代表)股份15,845,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3016%。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万坚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网上投票表决的方
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541,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内容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541,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内容及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7日刊
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马宏继律师、范瑞林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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