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10-24
股票简称:全通教育 股票代码:300359 公告编号:2014-066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变更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 年 7 月 1 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对会计准则进行大规模修订,陆续发
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 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
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
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
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
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
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76 号(《财政
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了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9 号、30 号、33 号、39 号、40 号、41 号等七项准则
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
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5、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12 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的通知》(财会[2014] 7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
量>的通知》(财会[2014] 6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
量》。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通
知》(财会[2014] 8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
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四)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的通知》(财会[2014] 10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
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
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五)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的
通知》(财会[2014] 11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评估参
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
响。
(六)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
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 14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
投资》,“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
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
权益法核算,其中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
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七)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
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 16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
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
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