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 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 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吴坚强、刘杰、徐朝红 2014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