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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通教育: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3-31  

						股票简称:全通教育           股票代码:300359       公告编号:2016-021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2016年3月21日公司发布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增加1个议案,本次股东
大会共计2个议案,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6年3月14日,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6
年3月21日发出《关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
通知的公告》。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6年3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88号尚峰金融商务中
心5座20层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
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15:00至2016年3月31日15: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9,068,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203%。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8,354,2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50.59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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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权的股份数为10,714,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4.2235%。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714,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4.223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陈炽昌先生因公出差,会议由副
董事长万坚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全体监事和见证律师等
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
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139,068,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714,2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为增加的临时提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
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39,068,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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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714,2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李韶峰、彭书清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和有关
法律法规等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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