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2017-02-10
证券代码:300359 证券简称:全通教育 公告编号:2017-004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炽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0,252,1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1747%),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9,013,174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00%)。其中,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2、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小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312,225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3628%),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5,000,000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 0.7889%)。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通教育”或“公司”)
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股东陈炽昌先生、林小雅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
本次减持计划涉及的股东为陈炽昌先生和林小雅女士,两人为夫妻关系,属
于一致行动人。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炽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0,252,193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33.1747%;林小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312,225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362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陈炽昌先生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1)陈炽昌先生拟与专业机构合作设立并购基金,用于投资
对全通教育未来发展有积极作用的企业,将对公司的高速成长产生推动作用;2)
陈炽昌先生拟投资未来成长性较好,但目前尚存在较高风险的企业,为公司的发
展做好战略资源储备;3)其他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任意三个月内通过集中
竞价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4)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陈炽昌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9,013,17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00%。
(5)减持期间:竞价交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大
宗交易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
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自公司上市之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7)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及减
持价格区间将作相应调整。
2、林小雅女士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4)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林小雅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5,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7889%。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
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自公司上市之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7)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及减
持价格区间将作相应调整。
3、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陈炽昌,实际控制人陈炽昌、林小雅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申报离职,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陈炽昌、林小雅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同时承诺:本人所持
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持股限售期结束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持股公司中山市优教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教投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
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内,实际控制人及优教投资合计减持比例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额的 10%;其中陈炽昌、林小雅转让其所持股份尚需遵守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备注:2015 年 7 月优教投资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中山市优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为存续公司)与中山峰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新设公司),后存续公司优教投资名称变
更为“全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股份增持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陈炽昌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起一年内,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证
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资金不超过
人民币 3,000 万元。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
份。
截至本公告日,陈炽昌先生、林小雅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陈炽昌先生、林小雅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将督
促陈炽昌先生、林小雅女士在减持计划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
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陈炽昌先生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
小雅女士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
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陈炽昌先生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林小雅女士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