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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通教育: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2017-04-24  

						证券代码:300359            证券简称:全通教育         公告编号:2017-026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
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滚动使用额度
累计不超过 50,000 万元。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提高公司短期自有
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流动资金,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
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
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滚动使用额度累计不超过 50,000 万
元。
    3、投资品种: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
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
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上述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
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
超过十二个月。
       4、资金来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公司承
诺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
    5、决策程序: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
确意见,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核查意见。
    6、实施方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7、信息披露: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披露事项包括购买 理财产品的名称、额度、期限、投资收益等。
    8、关联关系: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状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
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财务部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商业银
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
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闲置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
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滚动使用额度累计不超
过 50,000 万元。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
理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3、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议案》,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
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4、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真核查了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所涉及的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等,发表如下核查
意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依法履行了投资决策的相关程
序,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