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坚强)2017-04-24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坚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由于个人工作原因,本人于2015年11月26日向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所有职务,并于2016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补选赵敏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后辞职正式生效。2016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2016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16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16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因公出差缺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6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6年任职期间,作为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
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参与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
其进行年度考评,指导公司董事会完善公司薪酬体系;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
人积极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和审计质量进行沟通和指导,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建设及完善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2016年任职期间,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
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不断强化自身的专业水平,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
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它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坚强
2017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