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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通教育: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16  

						证券代码:300359         证券简称:全通教育         公告编号:2017-041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7年4月24日,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88号尚峰金融商务中
心5座20层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
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
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17,555,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055%。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14,149,5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49.56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3,405,4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5373%。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405,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537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炽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
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317,511,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62,4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44%;反对3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2%;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4%。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7,511,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62,4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44%;反对4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17,511,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62,4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44%;反对4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7,511,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62,4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44%;反对4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7,511,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62,4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44%;反对4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17,509,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反对4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60,2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84%;反对45,3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年)》
    表决结果:同意317,511,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62,4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44%;反对4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317,511,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62,4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44%;反对4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7,511,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62,4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44%;反对4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李韶峰、李球兰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
有关法律法规等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