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8-07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
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经认真
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高管人员的调整是董事会基于 2017 年以来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及存在
问题进行总结而审慎做出的应对举措,我们认为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推进
实施业务战略,进一步提升业务经营效率,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同
时,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候选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
行的,并已征得候选人本人的同意。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条件,符合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刘玉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
任孙光庆先生、刘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叶伟明_____________
罗 军_____________
赵 敏_____________
2017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