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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通教育: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5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
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7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资金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为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追加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独立意
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追加人民币 15,000 万元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额度,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滚动使用额度累计不超过
100,000 万元,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
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追加人民币 15,000 万元以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滚动使用
额度累计不超过 100,000 万元。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修改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核销对公司 2017年上半年净利润及其他财务指标不构成重
大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本次
核销坏账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叶伟明_____________


罗   军_____________


赵   敏_____________




                                                   2017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