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跟踪报告2018-04-2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全通教育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国仁 联系电话:010-85127860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娟 联系电话:010-8512772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0(募集资金 2016 年 12 月底已经
使用完毕,并且募集资金账户已经注
销)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1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2017 年 8 月 17 日,全通教育实际控制
况 人陈炽昌先生及林小雅女士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
政处罚决定书》,经广东监管局调查认
定,陈炽昌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以大
宗交易方式转让 1,100 万股给许某,许
某账户实际由陈炽昌、林小雅共同控
制使用,资金主要由陈炽昌和林小雅
提供,因此许某账户持有的 1,100 万股
“全通教育”股票实质上是为陈炽昌、
林小雅代持。2017 年 2 月 20 日,许某
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 675 万
股“全通教育”股票;2017 年 3 月 28
日,许某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
持 390 万股“全通教育”股票。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许某账户持有 35
万股“全通教育”股票。2017 年 3 月
31 日至 2017 年 9 月 19 日期间,许某
账户持有的“全通教育”股票未发生
变动。2017 年 9 月 20 日,为落实整改
要求,消除代持情形,经请示监管部
2
门同意,许某账户持有的“全通教育”
股票 35 万股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回
至陈炽昌的账户,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许某账户未持有“全通教育”股
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7 年 12 月 14-15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2016 年上市公司监管处罚案例及
关联交易规范要求解读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3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施
1.公司 5%以上股东避免同业竞争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2.公司 5%以上股东规范关联交易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3.公司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
是 不适用
及锁定承诺
4.公司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稳
是 不适用
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6.公司董事、高管关于稳定股价
是 不适用
预案的承诺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承担
公司可能的补缴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 是 不适用
积金及其带来的损失的承诺
8.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引致发行
是 不适用
人及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的承诺
9.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引致公司 是 不适用
4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损失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
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无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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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国仁
李娟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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