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5
证券代码:300359 证券简称:全通教育 公告编号:2018-026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要
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备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须对原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备-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关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备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和
《财政部关于修改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执
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
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
用法处理。公司 2017 年度不涉及相关业务,故该政策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
不产生影响。
2、公司编制的 2017 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
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
于 “资产处置收益”。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 2016 年度营业
外收入 110,551.63 元,营业外支出 58,290.14 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 52,261.49
元,对资产总额和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
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
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