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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通教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18年4月)2018-04-25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18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针对公司具体情况,对公司经营战略的实施进行跟踪研究,提出相应
的风险控制和措施;
   (二)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 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四)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五)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六)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七)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专业机构报告;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下列事项的
相关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 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
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 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经审计委员会
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
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