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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通教育: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2018-05-17  

						证券代码:300359          证券简称:全通教育         公告编号:2018-041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
到公司董事万坚军先生和汪凌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万坚军先生申请辞去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汪凌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万坚军先生和汪凌女士的原定任期至 2019
年 9 月 8 日,辞职后均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万坚军先生和汪
凌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万坚军先生和汪凌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人数少于 9 人,根据《公
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万坚军先生和汪凌女士的辞职报告在公司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将继续履行董事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万坚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806,9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0.92%。持有民生稳赢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7%份额,民生稳
赢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5,953,952 股,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
持有公司股份。汪凌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436,9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1.02%,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万坚军先生和汪凌女士辞职后,
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所持公司股份进行管理。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陈炽昌先生提名,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樊登先生、蔡川先生为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
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7 日
附件:
    1、樊登个人简历
    樊登,男,1976 年出生,2001 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工学学士、管理学
硕士。2001 年至 2004 年,任职中央电视台节目主持人;2004 年至 2007 年,就
读于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获电影学博士;2007 年至 2014 年,任职北
京交通大学语言与传播学院讲师;2014 年至今,任职上海黄豆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长,创办樊登读书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樊登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2,700 股。樊登先生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蔡川个人简历
    蔡川,男,1973 年出生,1996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电机工程及应用电子技术
专业,获学士学位,2002 年毕业于复旦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6 年至 2002
年就职于深圳电信任 HR 主管,2002 年至 2015 年就职于腾讯公司担任 GM,先后
负责创建无线产品部、研发管理部、数据平台部以及计费平台部等。2015 年至
2016 年任上海宏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 年至 2017 年任深圳前海融
金投资有限公司总裁,2018 年以来任高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CTO。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蔡川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民生稳赢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54%份额,民生稳赢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5,953,952 股。蔡川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