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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通教育:关于公司已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2018-06-20  

						证券代码:300359                证券简称:全通教育                 公告编号:2018-055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已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
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至项目货物检验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
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签署概况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汕头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澄海分中心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汕头市澄海区教
育创现补短板学校建设项目信息化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中标方。公司已对
相关中标情况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的 《 关 于 公 司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2018-052)。
     近日,公司与汕头市澄海区教育局(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汕头市政
府采购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公司及汕头市澄海区教育局并分别与汕头
市澄海实验高级中学签订了两份《汕头市政府采购合同书补充协议》、与汕头市
澄海中学签订了一份《汕头市政府采购合同书补充协议》。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合同当事人
     1、基本情况
     甲方:汕头市澄海区教育局
    地址:汕头市澄海区玉潭路


    乙方: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炽昌
    注册资本:63377.2477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 年 06 月 09 日
    住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 88 号尚峰金融商务中心 5 座 18 层之一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销售:电化教学设备、教学软件、
电子产品、百货;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业务;教育信息咨询;设备
租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管理咨询、商品流通信息咨询(不含劳务、金
融期货、房地产、出国留学);电子商务信息技术开发及推广;安全技术防范系
统设计、施工、维修;国内版图书、期刊、报纸批发零售(中小学教材除外);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
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按许可证核定的项目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甲乙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3、除本项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甲方发生的业务往来情况如下: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发生金额            108,113.21 元      2,500,000 元    457,689.03 元

 占公司经审计的
                         0.02%             0.26%            0.04%
 营业收入比例
    4、甲方为汕头市政府机关单位,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2018 年 6 月
    2、合同金额:人民币 38,495,568 元
    3、合同标的:汕头市澄海区教育创现补短板学校建设项目信息化设备公开
招标采购项目
    4、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
生效。
    5、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至项目货物检验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6、结算方式:项目货物全部送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支付合同
金额 20%,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 15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 50%,项目验收合格结算之
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 30%。
    7、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设备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
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设备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
日按本合同总价 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
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五、合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按澄海区教育创现补短板学校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规定,
公司及汕头市澄海区教育局分别与汕头市澄海实验高级中学签订了两份《汕头市
政府采购合同书补充协议》、与汕头市澄海中学签订了一份《汕头市政府采购合
同书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汕头市澄海中学白沙校区信息化设备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款项 16,538,673 元由汕头市澄海中学支付给公司,汕头市澄海实验高
级中学兴华校区信息化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款项 12,163,524 元由汕头市澄海
实验高级中学支付给公司,汕头市澄海实验高级中学下窖校区信息化设备公开招
标采购项目款项 9,793,371 元由汕头市澄海实验高级中学支付给公司。
    六、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项目的建设和持续运营,有助于公司积累教育服务业务的建设及运营
经验,将对公司在智慧校园领域的产品、业务发展以及市场拓展产生积极的促进
和推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智慧校园的市场影响力及示范作用。公司将继续
在各地地方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把握教育行业的发展机遇,推进落实
公司战略,夯实业务品牌。
    2、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对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的贡献,
但上述合同的签订不会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
影响。
    七、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
同的履行情况。
    九、备查文件
    1、《汕头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2、《汕头市政府采购合同书补充协议》
    3、《汕头市政府采购合同书补充协议》
    4、《汕头市政府采购合同书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