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9 证券简称:全通教育 公告编号:2018-079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全通教育”)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炽昌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32,8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18%)股份转让给中山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教科”), 转让完成后,中山教科将持有公司 5.18%股份。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4、截止公告日,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尚存在质押情况,如所涉质押部分股 份未能按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解除质押,本次交易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5、若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各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本次交 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陈炽昌先生和林小雅女士两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1,507,128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31.83%,并通过全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峰汇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4,326,900 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265,834,0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二人为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系上市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林小雅 大宗交易 2017 年 2 月 16 日 16.64 4,950,000 0.78% 陈炽昌 大宗交易 2017 年 2 月 17 日 16.92 11,000,000 1.74% 陈炽昌 大宗交易 2018 年 3 月 20 日 8.42 1,100,000 0.17% 陈炽昌 大宗交易 2018 年 3 月 22 日 8.23 2,300,000 0.36% 陈炽昌 大宗交易 2018 年 5 月 4 日 9.04 1,270,000 0.20% 陈炽昌 大宗交易 2018 年 5 月 7 日 8.74 1,040,000 0.16% 陈炽昌 大宗交易 2018 年 5 月 8 日 9.42 868,290 0.14% 陈炽昌 大宗交易 2018 年 5 月 18 日 9.12 729,000 0.12% 陈炽昌 集中竞价 2018 年 6 月 25 日 7.06 3,150,000 0.50% 陈炽昌 集中竞价 2018 年 6 月 26 日 7.02 3,796,000 0.60% 陈炽昌 集中竞价 2018 年 6 月 27 日 7.08 204,000 0.03 合计 30,407,290 4.80% (2)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炽昌先生与中山教科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签 署 了 《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 陈 炽 昌 先 生 同 意 向 中 山 教 科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32,8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18%。 本次交易以《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日的前一交易日(2018 年 11 月 7 日)公 司股票收盘价为基准,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 5.97 元。 2、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股数(股) 股数(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林小雅 持有股份总数 21,312,225 3.37% 16,362,225 2.5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328,056 0.84% 3,814,725 0.6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984,169 2.53% 12,547,500 1.98% 持有股份总数 210,252,193 33.22% 152,344,903 24.07% 陈炽昌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2,563,048 8.30% 2,643,258 0.42%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7,689,145 24.91% 149,701,645 23.65% 注:1、林小雅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系其 2017 年 2 月 16 日前持有的股份数量,陈炽昌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指系其 2017 年 2 月 17 日前持有的股份数量; 2、上表中个别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 成。 二、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炽昌先生通知, 获悉陈炽昌先生与中山教科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陈炽 昌先生向中山教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2,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5.18%。本次交易以《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日的前一交易日(2018 年 11 月 7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基准,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 5.97 元。 本次转让完成后,陈炽昌先生将持有全通教育 152,344,903 股,占全通教育 总股本的 24.07%,中山教科持有全通教育股份 32,800,000 股,占全通教育总股 本的 5.18%。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陈炽昌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6201971********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文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陈炽昌先生不存在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陈炽昌先生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存 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山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 45 号裕中大厦 7 楼办公室 15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W4G0N7T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30 日 经营范围:文化教育产品(含数字化内容)的研发、生产、销售;职业技能 培训、文化艺术培训;教育信息服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95%,中山中盈产 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 (三)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转让方陈炽昌先生与受让方中山教科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四、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双方 转让方(甲方):陈炽昌 受让方(乙方):中山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数量及股比 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通教育无限售流通股 32,800,000 股(以下简 称“标的股份”),占全通教育总股本的 5.18%。 3、股份转让款 3.1 本交易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97 元,对应交易对价总额为人民 币 19,581.60 万元。 3.2 付款安排: 3.2.1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设立共管(监管)账户, 共管账户用于本协议交易款项的收支,其中共管账户在未划出之前,所有权归乙 方所有,甲方完成股份过户后 2 个工作日内资金划出到甲方名下账户。共管账户 设立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共管账户支付本次股份转让首期价款(交易总价 款的 60%),即人民币 11,748.96 万元。首期价款支付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解 除标的股份的质押状态,以保障提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 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状态。甲方须在乙方支付首期转让款后 30 个工 作日内,积极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的相关手续。 3.2.2 甲方备齐资料向登记机构递交过户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 共管账户支付剩余 40%价款(即人民币 7,832.64 万元)。在全部股份过户完成后, 2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名下账户划出全部交易资金。 3.3 因本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负,如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按照有关规 定执行,确定承担责任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税费各自承担。 4、双方的主要义务 4.1 甲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4.1.1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约定转让的标的股份转让与 第三方。 4.1.2 本协议签署后至乙方完成标的股份过户并成为全通教育股东之时止,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完成而导致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甲方应在 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将收款账户里的 股份转让价款及在甲方占有前述价款资金期间所产生的利息一次性退还至乙方 指定账户。 4.1.3 甲方应按照证券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披露及报告义务。 4.2 乙方的义务: 4.2.1 乙方应按照证券法律法规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依法 配合履行披露及报告义务。 4.2.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如因乙方未及时 或足额提供资金促成甲方解除标的股份质押状态,而致使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完成 的,甲方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本协议签署后,如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和部门对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事宜 提出修改意见,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后就本协议或本协 议所涉及到的相关方面进行变更,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本协议终止,甲方返还 乙方支付的全部价款,互不追究责任。 6、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单位公章后成立。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炽昌先生为实现公司的长远发 展,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方式为公司引入中山教科作为新股东。本次 协议转让后,陈炽昌先生将直接持有公司 152,344,9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7%,陈炽昌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中山教科成立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注册资本 3 亿元,直属中山市国资委, 目前业务范围涵盖跨企业跨学校学生培养、企业员工技能提升、职教师资培训、 职业技能鉴定,以及多元化的教育培训服务。中山教科于 2017 年投资建成职业 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通过“学校-基地-企业”三方联动的路径,联合行业龙头企 业,培养紧缺适用的技能人才。中山教科按照党的十九大对职业教育的部署,以 及广东省委对中山发展的新定位,建设教育与产业结合平台、国际职教合作平台、 全国职教聚集平台、教育与资本融合平台,全力打造珠江东西两岸融合发展高端 职业技能人才支撑点,为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输送优秀的“大国工匠”。 公司作为粤港澳湾区内优质的教育服务上市公司,业务涵盖 K12 教育及职业 教育领域,中山教科入股全通教育,具有良好的业务协同基础,是国有资本积极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力推进,也是双向落实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扎实举措。 公司引入中山教科作为新股东,借助中山教科的国有资本增信及职业教育领 域的发展基础及经验,将有助于公司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开拓,提升公司教育产业 的服务能力、发展空间,巩固行业优势地位。 六、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1)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陈炽昌,实际控制人陈炽昌、林小雅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申报离职,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陈炽昌、林小雅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同时承诺:本人所持 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持股限售期结束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持股公司中山市优教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教投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 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内,实际控制人及优教投资合计减持比例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额的 10%;其中陈炽昌、林小雅转让其所持股份尚需遵守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备注:2015 年 7 月优教投资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中山市优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为存续公司)与中山峰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新设公司),后存续公司优教投资名称变 更为“全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股份增持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陈炽昌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起一年内,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证 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资金不超过 人民币 3,000 万元。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陈炽昌先生、林小雅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情况。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相关人员在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的期间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本次 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3、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 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