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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通教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6-27  

						证券代码:300359         证券简称:全通教育          公告编号:2019-059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全通教育集团(广
东)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19年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
意见如下:
    1、鉴于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存在部分激励对象被依法取消激励
资格、自愿放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发生变化。根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37
名调整为126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365万股调整为120万股,授予股票期
权数量由原2,840万份调整为2,715万份。
    本次调整无新增人员情况且不涉及高管人员调整。经上述调整后,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数量及其比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
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
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6月27日,并同意分别向符合条
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120万股限制性股票,119名激励对象授予2,715万份股票期
权。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