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9
证券代码:300359 证券简称:全通教育 公告编号:2019-075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财会〔2019〕6 号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
按照该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以上会计准则变化自财政部要求的时间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中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未变更,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
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两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1)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
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2)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之后;
(3)在“投资收益”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
利得或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
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
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相关
财务指标,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和净利润
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
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
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宜。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