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1-23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全通教育集团(广东)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对公司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赵敏、叶伟明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
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华兴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罗军意见:
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认为:鉴于目前未能听取审计工作安排及业务实施介绍,本人无法判断拟聘请审
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亦无法判断该机构 2019 年受到行政处罚事项是否影响
审计工作进程及审计报告出具,因此对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投弃权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叶伟明 ______________
罗 军 ______________
赵 敏 ______________
2020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