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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通教育: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0-09-22  

                        证券代码:300359          证券简称:全通教育         公告编号:2020-080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
            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针对公司 2016 年
-2017 年存在相关问题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
份有限公司、陈炽昌、孙光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29 号),
现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内容
    “经查,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通教育或公司)
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全通教育子公司深圳市真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真好)2016
年确认了凤凰县城乡教育信息化项目和岳阳楼区城域网建设与数据中心云平台
应用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收入 2316.93 万元,但深圳真好与部分供应商签订合
同、付款和交货时间均晚于 2016 年,无法在 2016 年末完成相关项目的验收确认。
上述情形导致全通教育 2016 年年报中多计收入 2316.93 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
收入的 2.37%,净利润多计 164 万元、占公司当年净利润的 1.59%,不符合《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等有关规定。
    全通教育董事长、时任总经理陈炽昌,时任财务总监、董秘孙光庆,未按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
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全通教
育和陈炽昌、孙光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
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
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要
求,积极整改,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
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