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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通教育: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0-12-08  

                        证券代码:300359          证券简称:全通教育         公告编号:2020-093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
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庄文瑀先生、谭冰先生、徐艇先生、刘
玉明先生、杨帆先生、卢诗雨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1)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余勇义先生、陈甲先生、杨志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2)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现任独立董
事对提名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余勇义
先生、陈甲先生、杨志盛先生已出具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
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仍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对第三届董事
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监事会
提名李艳波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3)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
况。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将与经公司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仍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对第三届监事
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7 日
附件 1: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庄文瑀个人简历
       庄文瑀,男,1971 年出生,硕士,会计师。历任江西出版集团蓝海国际投资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2 年 2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华章天地传媒投
资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2014 年 3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北京华章东信文
化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15 年 1 月任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
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 年 3 月任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庄文瑀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庄文瑀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中担任董事长,与公司其他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
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谭冰个人简历
       谭冰,男,1970 年出生,硕士。1999 年 2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香港开明集团
财务经理;2003 年 6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广东华冠钢铁有限公司任总会计师;2005
年 4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佛山万科置业财务经理;2010 年 7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
大连万达集团南昌九江公司财务副总经理;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大连
万达集团赤峰区域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8 年 1 月至今任江西东旭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副总裁。
       谭冰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配偶持有公司股份 66,200 股。谭冰先
生在公司控股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法人、董事及总经理职务,为公司控股
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谭冰先生与公司其他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徐艇个人简历
    徐艇,男,1962 年出生,现美籍华人。美国肯恩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学
位。曾任美国肯恩大学校长特别助理,美国肯恩大学商学院董事会董事,美国肯
恩教育集团董事长等职。现任浙江中虎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华寅医疗科技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其公司和本人曾入选美国 100 家成长最快的企业之一,美东
50 位杰出亚裔企业家,世界华人贡献奖,浙江省委、省政府主办授予的全球优
秀浙商“创业创新奖”。
    徐艇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徐艇先生的哥哥在公司控股股东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中担任董事职务,与公司其他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劵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刘玉明个人简历
    刘玉明,男,1964 年出生,1985 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0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曾就职于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从
事民法教学工作。1990 年就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从事行政立法方面的
基础工作,任法规处副处长。1993 年辞去公职,开始其律师执业经历。曾任北
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期间获证券执业律师资格,
前后担任过三十余家企业的上市、重组、购并的法律顾问。1995 年末入职中国
经济开发信托公司,任证券总部总经理助理,分管公司购并部及国际业务部的工
作。2000 年开始从事实业投资,涉猎过互联网、环保、生物制药、房地产开发、
矿业投资等领域的投资与经营。2015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7 年 8 月受聘
成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刘玉明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北京顺业恒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8%股权,北京顺业恒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9,500,000 股。刘玉明
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
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杨帆个人简历
    杨帆,男,1970 年出生,本科学历。2009-2012 年担任香港酒神国际有限公
司总经理,2013 年起任职于本公司,201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杨帆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杨帆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卢诗雨个人简历
    卢诗雨,男,1991 年出生,硕士学历。历任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
公司高级投资经理,投资事业一部负责人。2020 年 2 月至今任深圳豫章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卢诗雨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卢诗雨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附件 2: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余勇义个人简历
    余勇义,男,1968 年出生,1990 年毕业于华东工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
曾就职于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环境保护工作。2000 年辞去公职,2000
年开始从事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历任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部门副经理,
广东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为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江西分公司总经理。江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江西省国资委评审专家,江
西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专家。
    余勇义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余勇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2、陈甲个人简历
    陈甲,男,1984 年 3 月出生,2006 年毕业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获教育
学学士学位,2008 年获得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人力资源发展与培训硕士学位。
2014-2017 年获得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教育学博士学位(北师大在职),2016
年-2017 年在牛津大学哈里斯曼彻斯特学院做访问学者(国际教育研究),2018
年参加北京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与波士顿大学奎斯特罗姆商学院招募的博士后工
作站并且于 2019 年顺利出站。2008 年 6 月份在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中国电子
商会对外合作部副主任。2019 年 2 月份任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校长助理中国
代表处首席代表、主任、校友会主席。2015 年任全国最大的停车场(智慧城市)
管理公司海安公司的董事,2018 年任停简单集团董事长特别顾问。2018 年-2019
年本人还在如下机构担任不同的社会职务,科技部“一带一路”国际人才发展基
金办公室副主任;高等院校新商科建设与国际化发展联盟副秘书长;博观教育集
团联合创始人。
    陈甲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陈甲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杨志盛个人简历
       杨志盛,男,1970 年出生,1995 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
位。曾就职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从事省分行研究所、办公室和地市分行经营
管理等工作。2016 年入职乐信(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信贷业务部总经
理。2019 年 10 月投资镧钦(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始从事房地产供应链
投融资业务,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杨志盛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杨志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
执。
    附件 3: 非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
    李艳波,女,1981 年出生,学士,注册会计师.2009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0 月
就职于江西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任高级项目经理;2015 年 10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广汇汽车江西公司控审经理;2016 年 6 月至 2019 年 12 月就职于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任高级项目经理兼质控部
负责人。2019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任子公
司财务总监兼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艳波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李艳波女士与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
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