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2-09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全通教育集团(广东)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转让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认为本次份额转让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甲 ______________
杨志盛 ______________
余勇义 ______________
2021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