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军)2021-04-27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罗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9
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因个人原因,本人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有
职务,并于2020年6月29日正式生效。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作用,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及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
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四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除了《关于聘
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投了弃权票,其余均投了赞成票。2020
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一次。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
究分析,发挥本人会计专业优势,主抓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财务风险评估。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2020年1月23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关于聘请公司
2019年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关于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2月25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投
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4月28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公
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关于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全资子公司股
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1)《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
(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8)《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4、2020年6月9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补
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审
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副主任
委员,在2020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按照《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
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
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积极履行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本报告期内,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各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和决策,及时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严格监督。时刻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
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和确认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0年度的信息
披露工作。
3、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服务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本领。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忠
实、审慎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相关知识,
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到公司现场参加会议并进行实地考察,通过与公司管理层、
财务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各时期的运营状况,重点了解公司的规
范运营工作、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现金分红决策、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日常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工具与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其它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 军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