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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通教育: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勇义)2021-04-27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余勇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3
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任期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没有
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认为,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各项会议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本人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本人自任职以来,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
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年12月29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
审计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职责如下:
    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地履行了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
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2、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为
董事会的规范化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为更好地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加强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学习,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对公司现场检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0年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除出
席董事会会议外,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组织架构、财务审计、内控建设、员工队伍和
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网站、证券市场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六、其它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余勇义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