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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通教育: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
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
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2020 年度公司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程序完备,是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
本次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
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
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综合授信,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6 亿元的综合授信,在
本次申请的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授信额度可
循环使用。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并制定了专门的《委托理财管
理制度》,能够合理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方向均为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
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七、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保障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
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
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九、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中9名已获授股票期权的原激励对象已离职,
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对上述9名离职员工所持有的1,110,000份股票
期权进行注销,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准确。公司本次注销行为符合《2019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对上述股票期权
进行注销。
    十、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修订的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1 年 4 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甲 ______________


余勇义 ______________


杨志盛 ______________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