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1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
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现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中第二个限售期/行权期所需满足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均已达成,满足解除限售/可行权条
件。本次解除限售/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激
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6名激励对象办理
第二个限售期的330,0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为9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
个行权期的6,285,000份股票期权行权手续。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中2名已获授股票期权的原激励对
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对离职员工所持有的120,000份股票
期权进行注销,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准确。公司本次注销行为符合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对上述股票
期权进行注销。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甲
余勇义
杨志盛
2021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