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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通教育: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9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
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
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
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
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改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全通教育基础设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其持
有的 Wisdom Garden Holdings Limited --Cayman(智园控股有限公司)24.24%
的股权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是基于审慎研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志盛 ______________


余勇义 ______________


陈   甲 ______________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