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3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
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
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综合授信,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6 亿元的综合授信,在
本次申请的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授信额度可
循环使用。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并制定了专门的《委托理财管
理制度》,能够合理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方向均为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
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四、关于 2021 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涉及公司
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
账事项。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
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
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
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七、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拟提名毛剑波先
生、周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核查,我们认为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
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提名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
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毛剑波先生、周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2021 年度公司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甲 ______________
余勇义 ______________
杨志盛 ______________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