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全通教育:《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04-23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
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本公司全体监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监事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履职能力。
     《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其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
担任公司监事,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
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
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五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
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
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第九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1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监事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公司任何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公司各业务
部门须按照要求给予必要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十三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四条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辞职报告
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
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
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
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公司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2 名。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
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2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
议。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出书面会议
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
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检查的结果应当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
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
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
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
录作为公司重要档案至少保存 10 年。
     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3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
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
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事、
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监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
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
或怠于出席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
报告。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
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
公开声明。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
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
“以外”、“低于”、“多于”、“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相悖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并及时对本规则进行修
订。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修订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4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2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