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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通教育: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23  

                        证券代码:300359          证券简称:全通教育          公告编号:2022-048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2 年 6 月 8 日,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
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下午 14:30 在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 88 号尚峰金融商务中心 5 座 18 层
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3 日的交易
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26,265,0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074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26,099,5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8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 6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毛剑波先生作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的主持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
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6,181,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1 %;反对 8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9 %;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468 %;反对 8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532 %;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6,181,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1 %;反对 8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9 %;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468 %;反对 8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532 %;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三、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延、董永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
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