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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通教育:关于公司董事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07-15  

                        证券代码:300359           证券简称:全通教育           公告编号:2022-050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谭冰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91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谭冰:
    经查,你于 2020 年 12 月起担任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全通教育或公司)董事。你的配偶刘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全通教育”股票
情况如下:2022 年 5 月 5 日买入 20,000 股,成交价格 4.46 元/股,成交金额 8.92
万元;2022 年 6 月 2 日 10:16 买入 40,000 股,成交价格 4.69 元/股,成交金额
18.76 万元;当日 10:18 卖出成交 40,000 股,成交价格 4.68 元/股,成交金额
18.72 万元;当日 13:02 又买入成交 40,000 股,成交价格 4.72 元/股,成交金
额 18.88 万元。
    你作为全通教育董事,你的配偶上述交易“全通教育”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
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的
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督促
配偶及其他亲属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
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已经对上述短线交易情况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已全部收
回谭冰先生配偶刘健女士短线交易所得收益。谭冰先生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
相关问题,表示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加强自身及直系亲属对《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