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0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
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
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全通教育基础设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其持
有的天津全通教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1%的股权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开、公
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
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控股子
公司股权是基于审慎研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
子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
需,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程序完备,
本次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
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
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数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
要系公司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等原因所致,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也未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1 年净利润金额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要求,公司将按授予价格回购 6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330,000 股并进行注销,公司将对第三个行权期所对应的股票期权 6,285,000 份进
行注销。同时,公司将对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仍未行权所对应的股票期权
6,285,000 份进行注销。因此,公司本次将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 12,570,000 份。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
数量和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公司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2019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对上述股票
期权进行注销以及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志盛 ______________
余勇义 ______________
陈 甲 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