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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炬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8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炬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维护
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推进公司的
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公
允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方案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
具备必要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刘晓松




     甘为民




     王友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