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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炬华科技: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19-01-08  

						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9-003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有关本
次回购事项的相关议案,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
关公告。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用于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等。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本次回购拟
使用的金额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
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的条件下进行测
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约为2,000万股至4,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
为4.88%至9.7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果触
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
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
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
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
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
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2019 年 1 月 8 日-2019 年 2 月 21 日,每个工作日 9:00-11:30、13: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 9
号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姜干才、王盼盼
    联系电话:0571-89935881
    联系传真:0571-89935899
    邮箱:sunrise@sunrisemeter.com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