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9-012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产业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与浙大联创投资和联创基石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杭州 炬华联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炬华联昕”)。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 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 近日,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帆科技”)与炬华联昕及 宁波芯可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可智”)、江苏中天科 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天”)、张林斌签署了《增资暨股份认购 协议》。炬华联昕拟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认购正帆科技人民币 234.4666 万元的 新增注册资本(对应 234.4666 万股份)。 本次交易经公司 2019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介绍 名称: 杭州炬华联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绿汀路1号3幢23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浙大联合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 代表:林光) 合伙期限:2015年11月05日至2025年11月04日止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注所:上海市闵行区春中路 56 号 106-108 室 法定代表人:YU DONG LEI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412.8562 万 成立日期:2009 年 10 月 10 日 营业期限:2011 年 6 月 17 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生产气体、化学品输送设备(特种设备除外),销售自产产品, 水处理系统及洁净室厂房的设计安装,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涉及建筑业资质 的,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机电设备及管道的研发、设计、安装 及服务(特种设备除外),从事电子、光纤、生物科技、节能科技、环保技术领 域内的技术开发、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机电产品、不锈钢制品、玻 璃制品、塑料制品、金属材料(钢材、贵金属、稀有金属除外)、仪器仪表、半 导体设备、光伏设备及零部件、节能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并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 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协议主要内容 正帆科技(以下简称“甲方”或“目标公司”)与炬华联昕(以下简称“丁 方”)及宁芯可智(以下简称“乙方”)、江苏中天(以下简称“丙方”)、张林斌 (以下简称“戊方”)签署了《增资暨股份认购协议》。乙、丙、丁、戊方在本协 议中合称“投资方”,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资 1、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与条件,目标公司增加其注册资本,增加金额为人 民币 1,430.2462 万元(对应 1,430.2462 万股份),分别由芯可智以人民币 2,100 万元的金额、江苏中天以 2,000 万的金额、炬华联昕以 1,000 万的金额、张林斌 以 1,000 万的金额,总计 6100 万的金额(“增资款”)认购该等增资并认购该 等新发股份,认股价格折合约 4.265 元/股;在本次投资方增资款中,人民币 1,430.2462 万元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剩余金额人民币 4,669.7538 万元应当 计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以上统称为“本次增资”。 2、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18,757.5221 万元, 总股本变更为 18,757.5221 万股,其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有数量(股) 股权比例 1 风帆控股有限公司 53,287,760 28.4087% 2 宁波量子聚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4,883,513 7.9347% 3 周明峥 14,257,560 7.6010% 4 黄勇 14,257,560 7.6010% 5 苏州天权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796,797 5.2229% 6 北京瑞晖丽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9,158,503 4.8826% 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 7 9,144,197 4.8749% 心(有限合伙) 8 嘉兴同系恒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749,503 4.1314% 9 苏州绍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608,503 4.0562% 10 周力 7,060,360 3.7640% 11 宁波芯可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23,798 2.6250% 12 江苏中天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689,332 2.5000% 13 李东升 4,634,520 2.4708% 14 秦守芹 4,405,000 2.3484% 15 张伟钧 3,858,000 2.0568% 16 嘉兴同系嵩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22,501 1.8779% 17 严俊 2,514,720 1.3406% 18 堆龙德庆誉美中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465,751 1.3145% 19 杭州炬华联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44,666 1.2500% 20 张林斌 2,344,666 1.2500% 21 嘉兴同系九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61,251 0.9390% 22 于锋 1,518,800 0.8097% 23 李海银 759,000 0.4046% 24 集安市金盛联合矿业有限公司 502,960 0.2681% 25 王焱 28,000 0.0149% 26 杨丽丽 25,000 0.0133% 27 曹忠辉 20,000 0.0107% 28 陈宁 15,000 0.0080% 29 安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0.0053% 30 庄信军 8,000 0.0043% 31 余庆 6,000 0.0032% 32 矫伟 5,000 0.0027% 33 粟任元 3,000 0.0016% 34 王炜 2,000 0.0011% 35 张军 1,000 0.0005% 36 张玲华 1,000 0.0005% 37 黄硕 1,000 0.0005% 浙江联合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38 1,000 0.0005% 司-联合基金 3 号新三板基金 合计 187,575,221 100% (二)交割条件 1、以下各项交割条件(“交割条件”)在交割日之前或当日均应得到满足或 被投资方豁免。为免疑义,投资方有权单独豁免全部或部分交割条件,支付增资 款并完成交割。 (1)本协议规定的目标公司应在交割日之前遵守的承诺,及应在交割日之 前履行的义务均已得到遵守和履行,且目标公司并未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并未发生任何可能会对目标公司的合法存续、 经营许可、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商业信誉或其他重要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重 大不利影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方决定要否实施本次投资的任何事件或情 形; (3)投资方在法律、财务和业务等方面完成对目标公司与目标公司的任何 子公司、分公司、其他下属机构的尽职调查,并且尽职调查结果令投资方满意; (4)本协议各方已经签署及交付所有交易文件(“交易文件”)之正本(包 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为完成本次增资所需本协议各方签署之 其他法律文件),并且本协议各方的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有权决策机构作 出的同意本次增资及签署相关交易文件的决议; (5)如果本次增资需要取得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和或第三方的同意,目 标公司已取得本次增资所需的全部政府部门批准和/或第三方同意。 (三)优先认购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如果目标公司拟发行任何新增注册资本(包括任何可以转 换为公司注册资本的权利),投资方有权与目标公司现有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以同 等条件及价格优先认购目标公司在下一轮融资中新增的注册资本,但因 IPO 发行 的股份除外。 (四)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签署后,一方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重大声 明和保证是不真实、不正确、或具有误导性的,或其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 义务,且其未能在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予以纠正,则构成对 本协议的违约(该方为“违约方”)。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的另一方的 全部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2、投资方迟延付款的,每延迟一(1)日,应向目标公司承担迟延付款部分 万分之五的违约责任。 3、就本次增资,目标公司未如期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的, 投资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目标公司退还全部已付增资款,目标公 司还须另行向投资方按照日息万分之五的费率支付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从公 司收到增资款之日计算至增资款本金全部归还之日。 (五)协议的终止 1、在交割日前,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投资方有权书面通知目标公司终止 本协议: (1)目标公司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且未能在收到投资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十(10)日内予以纠正; (2)目标公司(自行或被第三方)申请破产、重整或清算; (3)任何立法部门、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颁布或实施任何可能严重影响本 次增资的法律、法规、政策、判决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除加强在能源互联网和物联 网领域战略布局外,积极寻求外延式投资机会,整合市场优质资源,提升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正帆科技多年来服务于中国的集成电路、平板显示、半导体照明、 太阳能光伏和光纤通讯等高科技行业,拥有的业务架构与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共性。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投资设立的产业并购基金——炬华联昕的对外投资项 目,是炬华联昕的正常投资经营行为,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带来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运作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与市场环境等 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投资后标的公司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增资暨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