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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炬华科技:关于公司产业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公告2019-02-27  

						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9-012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产业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与浙大联创投资和联创基石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杭州
炬华联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炬华联昕”)。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
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
    近日,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帆科技”)与炬华联昕及
宁波芯可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可智”)、江苏中天科
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天”)、张林斌签署了《增资暨股份认购
协议》。炬华联昕拟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认购正帆科技人民币 234.4666 万元的
新增注册资本(对应 234.4666 万股份)。
    本次交易经公司 2019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介绍

    名称: 杭州炬华联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绿汀路1号3幢23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浙大联合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
代表:林光)
    合伙期限:2015年11月05日至2025年11月04日止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注所:上海市闵行区春中路 56 号 106-108 室
    法定代表人:YU DONG LEI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412.8562 万
    成立日期:2009 年 10 月 10 日
    营业期限:2011 年 6 月 17 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生产气体、化学品输送设备(特种设备除外),销售自产产品,
水处理系统及洁净室厂房的设计安装,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涉及建筑业资质
的,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机电设备及管道的研发、设计、安装
及服务(特种设备除外),从事电子、光纤、生物科技、节能科技、环保技术领
域内的技术开发、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机电产品、不锈钢制品、玻
璃制品、塑料制品、金属材料(钢材、贵金属、稀有金属除外)、仪器仪表、半
导体设备、光伏设备及零部件、节能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并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
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协议主要内容

    正帆科技(以下简称“甲方”或“目标公司”)与炬华联昕(以下简称“丁
方”)及宁芯可智(以下简称“乙方”)、江苏中天(以下简称“丙方”)、张林斌
(以下简称“戊方”)签署了《增资暨股份认购协议》。乙、丙、丁、戊方在本协
议中合称“投资方”,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资
   1、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与条件,目标公司增加其注册资本,增加金额为人
民币 1,430.2462 万元(对应 1,430.2462 万股份),分别由芯可智以人民币 2,100
万元的金额、江苏中天以 2,000 万的金额、炬华联昕以 1,000 万的金额、张林斌
以 1,000 万的金额,总计 6100 万的金额(“增资款”)认购该等增资并认购该
等新发股份,认股价格折合约 4.265 元/股;在本次投资方增资款中,人民币
1,430.2462 万元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剩余金额人民币 4,669.7538 万元应当
计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以上统称为“本次增资”。
      2、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18,757.5221 万元,
总股本变更为 18,757.5221 万股,其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有数量(股)   股权比例
  1                风帆控股有限公司                  53,287,760     28.4087%
  2        宁波量子聚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4,883,513     7.9347%
  3                     周明峥                       14,257,560     7.6010%
  4                      黄勇                        14,257,560     7.6010%
  5      苏州天权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796,797      5.2229%
  6          北京瑞晖丽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9,158,503      4.8826%
        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
  7                                                  9,144,197      4.8749%
                      心(有限合伙)
  8      嘉兴同系恒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749,503      4.1314%
  9        苏州绍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608,503      4.0562%
 10                      周力                        7,060,360      3.7640%
 11     宁波芯可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23,798      2.6250%
 12          江苏中天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689,332      2.5000%
 13                     李东升                       4,634,520      2.4708%
 14                     秦守芹                       4,405,000      2.3484%
 15                     张伟钧                       3,858,000      2.0568%
 16      嘉兴同系嵩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22,501      1.8779%
 17                      严俊                        2,514,720      1.3406%
 18     堆龙德庆誉美中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465,751      1.3145%
 19     杭州炬华联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44,666      1.2500%
 20                     张林斌                       2,344,666      1.2500%
 21      嘉兴同系九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61,251      0.9390%
 22                      于锋                        1,518,800      0.8097%
 23                     李海银                        759,000       0.4046%
 24           集安市金盛联合矿业有限公司              502,960       0.2681%
 25                      王焱                          28,000       0.0149%
 26                     杨丽丽                         25,000       0.0133%
 27                     曹忠辉                         20,000       0.0107%
 28                       陈宁                     15,000       0.0080%
 29              安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0.0053%
 30                      庄信军                     8,000       0.0043%
 31                       余庆                      6,000       0.0032%
 32                       矫伟                      5,000       0.0027%
 33                      粟任元                     3,000       0.0016%
 34                       王炜                      2,000       0.0011%
 35                       张军                      1,000       0.0005%
 36                      张玲华                     1,000       0.0005%
 37                       黄硕                      1,000       0.0005%
        浙江联合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38                                                 1,000       0.0005%
              司-联合基金 3 号新三板基金
                          合计                   187,575,221     100%

      (二)交割条件
      1、以下各项交割条件(“交割条件”)在交割日之前或当日均应得到满足或
被投资方豁免。为免疑义,投资方有权单独豁免全部或部分交割条件,支付增资
款并完成交割。
      (1)本协议规定的目标公司应在交割日之前遵守的承诺,及应在交割日之
前履行的义务均已得到遵守和履行,且目标公司并未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并未发生任何可能会对目标公司的合法存续、
经营许可、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商业信誉或其他重要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重
大不利影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方决定要否实施本次投资的任何事件或情
形;
      (3)投资方在法律、财务和业务等方面完成对目标公司与目标公司的任何
子公司、分公司、其他下属机构的尽职调查,并且尽职调查结果令投资方满意;
      (4)本协议各方已经签署及交付所有交易文件(“交易文件”)之正本(包
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为完成本次增资所需本协议各方签署之
其他法律文件),并且本协议各方的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有权决策机构作
出的同意本次增资及签署相关交易文件的决议;
      (5)如果本次增资需要取得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和或第三方的同意,目
标公司已取得本次增资所需的全部政府部门批准和/或第三方同意。
      (三)优先认购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如果目标公司拟发行任何新增注册资本(包括任何可以转
换为公司注册资本的权利),投资方有权与目标公司现有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以同
等条件及价格优先认购目标公司在下一轮融资中新增的注册资本,但因 IPO 发行
的股份除外。
    (四)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签署后,一方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重大声
明和保证是不真实、不正确、或具有误导性的,或其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
义务,且其未能在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予以纠正,则构成对
本协议的违约(该方为“违约方”)。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的另一方的
全部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2、投资方迟延付款的,每延迟一(1)日,应向目标公司承担迟延付款部分
万分之五的违约责任。
    3、就本次增资,目标公司未如期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的,
投资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目标公司退还全部已付增资款,目标公
司还须另行向投资方按照日息万分之五的费率支付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从公
司收到增资款之日计算至增资款本金全部归还之日。
    (五)协议的终止
    1、在交割日前,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投资方有权书面通知目标公司终止
本协议:
    (1)目标公司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且未能在收到投资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十(10)日内予以纠正;
    (2)目标公司(自行或被第三方)申请破产、重整或清算;
    (3)任何立法部门、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颁布或实施任何可能严重影响本
次增资的法律、法规、政策、判决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除加强在能源互联网和物联
网领域战略布局外,积极寻求外延式投资机会,整合市场优质资源,提升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正帆科技多年来服务于中国的集成电路、平板显示、半导体照明、
太阳能光伏和光纤通讯等高科技行业,拥有的业务架构与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共性。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投资设立的产业并购基金——炬华联昕的对外投资项
目,是炬华联昕的正常投资经营行为,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带来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运作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与市场环境等
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投资后标的公司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增资暨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