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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炬华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11  

						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9-018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以现
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参加现场
表决的董事 8 人,公司董事长丁敏华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故委托副董事长
洪军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洪军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
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19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有关本次回购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本次回购金额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含)。回购期
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并规定:在《回购实施细
则》施行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
况的,应当在《回购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按照《回购实施细则》规
定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
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根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立足自身实际,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管理
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
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决定拟将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用于
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即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6,000 万元(含)。
    (2)扣除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外,其余本次回购的股份拟
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的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37,000 万元(含)。
    公司确认完成回购实施计划并披露之日起三年内,如上述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
份等情况,导致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实施的,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应审
议披露程序后全部予以注销。
    除明确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外,公司回购相关事项与 2019 年 1 月 18 日披露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不存在差异。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关于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公告》详见 2019 年 4 月 11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议案表决结果: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