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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炬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1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炬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关于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要求,公司立足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了
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等事项,有利于后续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除明确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外,公司回购相关事项与2019年1月18日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不存在差异。本次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对本次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刘晓松




     甘为民




     王友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