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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炬华科技: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0-07-07  

						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0-048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尚
需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
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目前无法
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4、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各自领域的资源和优势,通过诚信合作着力提高项目的投融资服
务,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亚海创(杭州)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亚海创”)于近日签订了《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与浙亚海创(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协议,签订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
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浙亚海创(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 16 号 3 幢 2 层 215 号
    法定代表人:谢迎
    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 年 03 月 30 日
    营业期限:2018 年 03 月 30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为各类企业提供人才引进
及相关就业服务,项目引进,为孵化企业或项目提供管理、营销策划、科研信息
产业化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
让:网络科技;会务服务,会展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文化艺术
交流交流活动策划(除演出及演出中介);经济信息咨询(除期货证券),市场
信息调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亚海创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浙亚海创(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杭州
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亚海创(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内容
    1.1 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
发挥各自领域的资源和优势,通过诚信合作着力提高项目的投融资服务。
    1.2 甲乙双方共同建立高层不定期沟通制度,保证信息的流通以及后续工作
的顺利开展。
    1.3 双方视对方为重要“战略合作伙伴”,经正式确认,可在彼此的互联网
平台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企业名称及 LOGO、文字链接等。
    1.4 甲乙双方应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为项目、企业引进更多的合作伙伴及资源。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1 甲方在合适情况下并依法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对乙方推荐的创业企
业、中后期项目进行投资、资源匹配或以合资企业方式多方位合作模式。
    2.1.2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推荐的企业或项目的真实信息、情况等。
    2.1.3 对于乙方推荐的项目,甲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对推荐项目的反馈意
见。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2.1 乙方负责初创企业或项目的引入、培育,并提供各类创业服务。
    2.2.2 乙方将有融资需求企业或项目的相关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
与企业或项目进行沟通、协调。
    2.2.3 乙方向甲方推荐的项目,乙方有权了解甲方与项目洽谈的进展阶段,
并获得甲方对项目的反馈意见。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二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均有意向继
续合作,另行签订合同。
    (四)保密条款
    4.1 任何一方对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所有信息资料、技术情况和商
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应司法、行政等机关要求对外提供
外,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4.2 双方应对其通过合作中获得的项目、企业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对方或者
相关企业、项目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根据事项重要程度,双
方可就相关事宜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浙亚海创是为浙江大学校友创新创业提供服务保障的平台,通过充分整合浙
江大学的学科、人才、技术和校友资源优势,构建全链式、保姆式的创新创业服
务体系。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整合优质资源,加强能源互联网和物联网领域
战略布局;同时积极寻求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中的外延式并购和新领域合作机
会,加强对市场前景广阔、盈利能力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投资。
       五、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确立双方合作的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业务合作
奠定了基础,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框架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
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或减持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亚海创(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