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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炬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09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炬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以自有资金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
开展资本运作,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的战略合作伙伴的经验和资源,以及借助并
购基金平台,整合各方面的优质资源,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
的步伐,推动公司价值创造,实现公司的产业链整合和产业扩张,推动公司健康
快速发展。
    本次公司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刘   伟




     刘晓松




     郭峻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