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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炬华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伟2021-04-07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对会议议题进行认真审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现对 2020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
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
出席和投票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投票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次未亲自出   (投反对票次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数)

  刘伟        11       9          2          0        0        否             0


    2、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 2 次股东大会,听取了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于公
司管理层进行了交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 1 月 6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1 月 20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
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4 月 24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
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出具了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0 年 5 月 18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产业并购
基金对外投资的事项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7 月 13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产业并购
基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4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产业并购基
金受让深圳市普颂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17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产业并购
基金受让宽腾(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27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10 月 22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独
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委员职
责,参与董事会决策,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
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
事先对资料进行审核、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维护股东权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
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
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经营情况的汇报;
在 2020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并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沟通,勤勉尽责,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
的监督作用。
    六、其他工作
    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希望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未来一年能够保持过往的规范
运作,也希望公司稳健经营、以更为优异的经营成果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独立董事:刘伟
                                                2021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