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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炬华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4月)2021-04-07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

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协助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或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

会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

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

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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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

当充分征求各监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监事会主席拟定。

    监事会主席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

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

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个工作日内,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

通知。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分别

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

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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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

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为原则。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

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

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

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

见的监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监

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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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

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

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

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

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公司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十三条 会议录音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监事会会议安排录音的,

应事先告知出席及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第十四条 会议记录

    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

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

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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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

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参照

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

或者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也可

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

或者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六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

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

资料、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记录等,由公司指定的专门

负责人员保管。

    监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十八条 附则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

时亦同,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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