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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炬华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3  

                        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2-017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原因
    (1)2021 年 11 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 2021 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
答。该文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
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
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合同
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
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2)2021 年 2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
【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 14 号进行调整。
    解释第 14 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的会计处理及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
计处理。
    (3)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
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该内容就企业通过
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
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相关要求、解释第 14 号、解释第 15 号。除上述会

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本公司将 2020 年度销售运费的列报予以追溯更正,自“销售费用”项目重分

类至“营业成本”项目。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的调整影响见下

表:

 项目                    调整前金额        变更影响金额        调整后金额

合并利润表

营业成本                 660,360,647.02       6,761,578.47     667,122,225.49

销售费用                  72,360,458.44      -6,761,578.47      65,598,879.97

母公司利润表

营业成本                 624,203,768.79       5,689,726.12     629,893,494.91

销售费用                  40,900,055.25      -5,689,726.12      35,210,329.13

       公司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上述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

施问答,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4 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 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

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造成重大影响。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
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