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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华科技: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5-14  

                        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于 2022 年 5 月 9 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以现
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柳美珍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
际出席监事 3 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
步建立、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员工与所有者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的
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公司及子公司中层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和其他管理、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个人利益结合在
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监事柳美珍因其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故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2 名监事参与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
范运行,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及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和其他管理、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
证公司业绩持续稳步增长,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董事会制定了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监事柳美珍因其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故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2 名监事参与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
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及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和其他管理、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杭州炬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的
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
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
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
    监事柳美珍因其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故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2 名监事参与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