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敏华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代表共 21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223,527,6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316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8 名,代表股份 221,394,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8938%;根据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 名,代表股 份 2,133,1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29%;中小投资者(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 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15 名,代表股份 22,718,7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04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 下: 1、审议《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23,485,33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11%;反对 42,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676,4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8%;反对 4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23,485,33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11%;反对 42,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676,4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8%;反对 4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23,485,33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11%;反对 42,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676,4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8%;反对 4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23,485,33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11%;反对 42,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676,4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8%;反对 4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23,482,13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96%;反对 45,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4%;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673,2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7%;反对 4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人民币授信的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23,484,53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07%;反对 42,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 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675,6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03%;反对 4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2%;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7、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23,485,33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11%;反对 42,3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676,4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8%;反对 4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帆律师、李波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炬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