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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炬华科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2022-06-07  

                         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6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炬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5 月 14 日至 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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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6 月 6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5.22 元/股向 250 名
激励对象授予 9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
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04,387,12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75,658,068.90 元(含税)。公
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
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依据
    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 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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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二)调整结果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 P=5.37-0.15=5.22 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
取得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
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 5.37 元/股调整
为 5.22 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内容与公司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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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事项已取得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调整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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