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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炬华科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6  

                        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6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
台。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敏华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代表共 16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227,345,3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07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9 名,代表股份 220,948,3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8053%;根据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名,代表股份
6,397,0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83%;中小投资者(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股
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共 10 名,代表股份 26,953,9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43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
下:
       1、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1.01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26,819,31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686%;反对
526,06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314%;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6,427,9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483%;反对 526,0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2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26,819,31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686%;反对
526,06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314%;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6,427,9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483%;反对 526,0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3 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26,819,31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686%;反对
526,06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314%;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6,427,9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483%;反对 526,0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4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26,819,31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686%;反对
526,06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314%;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6,427,9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483%;反对 526,0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灵芝律师、李青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炬
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