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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炬华科技: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2-10-15  

                        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1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
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子公司的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和其他管理、技术、业务骨干人员。激励
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并同意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4 日,以 5.2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15 日